地名由来:
因地处古州府南下海滨之尾端,并与儋县海头南北呼应,故称海尾。
基本介绍:
海尾镇因地处古州府南下海滨之尾端,并与儋县海头南北呼应,故称海尾。清朝末年,海尾镇归属为昌化县南罗半图,民国(1914年)时期,海尾镇划归昌江县。1949年12月,昌江、感恩2个县合并为昌感县,并成立海尾区,即昌二区。1956年,昌感县重新并乡。1958年10月,设立海尾公社。1958年12月,昌感、东方、白沙3个县合并为东方县(时称大县,海尾),归属东方县。1961年5月,复置昌江县,海尾隶属昌江县。同年8月,海尾公社分析海尾、南罗2个公社。1983年,改称海尾镇区。1987年,改称海尾镇。2002年7月,南罗镇并入海尾镇形成现有海尾镇辖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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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尾镇联系电话:0898-26521030
历史沿革:
清末为昌化县南罗半图。
民国(1914年),归昌江县。
1949年12月,昌江、感恩2个县合并为昌感县,并成立海尾区,即昌二区。
1956年,昌感县重新并乡。
1958年10月,设立海尾公社。
1958年12月,昌感、东方、白沙3个县合并为东方县(时称大县,海尾),归属东方县。
1961年5月,复置昌江县,海尾隶属昌江县。
同年8月,海尾公社分析海尾、南罗2个公社。
1983年,改称海尾镇区。
1987年,改称海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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